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0-124660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组配分类: | 审计结果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溧水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审计结果公告 | ||
文 号: | 2020年第3号 | 关 键 词: | 住宅;维修基金;信息系统;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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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区审计局对溧水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基本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遵循“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融合了涉及商品房、保障房、二手房等多种性质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系统涵盖了目前所能预见的各项业务。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情况
2017—2019年期间,区房产局财务反映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计55632.83万元,其中,商品房归集45804.9万元,电梯消防归集9774.57万元,公房归集53.35万元。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2017至2019年期间,区房产局财务反映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计2064.85万元,其中,商品房使用1958.92万元,电梯消防使用66.03万元,公房使用39.9万元。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益分配、保值增值情况
2017至2019年维修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共计为1663.34万元,其中: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为233.66万元,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为1429.68万元。
2017至2019年,已分配2004年至2018年12月利息1459.4万元,2019年利息于2020年进行分配。维修资金账户公房维修资金2017—2019年度分配利息合1.04万元。
维修资金增值保值方式为定期存款,区房产局于2019年10月进行维修资金定期存款招标,共9家银行中标,招标总额48900万元。
(五)住宅维修专项资金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9年底,资产合计97648.12万元,负债合计95967.58万元,未分配增值收益1680.54万元。其他应收款706.24万元;其他应付款21604.88万元,其中物业保修金16547.07万元,中山保障房有限公司2222.62万元,公房售房基金1859.02万元,其他款项976.17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至2019年期间,区房产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上能按照政府制定的范围和标准积极归集和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满足了城市房屋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该信息系统可全面管理房屋维修资金,可实现对资金交存、分摊使用、结息、账户管理等整个业务流程进行自动化管理。审计发现未按规定征收缓交的维修资金700.51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续缴维修资金206.84万元、审计费和监理费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288.9万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住宅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制订相关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制度
截至审计日,相关部门未出台网络安全相关制度,未出台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维修资金公示制度不完善
区房产局未建立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结存情况的年度公示,未建立维修资金对账电子查询平台,也未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核对维修资金账目,未发送维修资金对账单。
(二)住房维修资金归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严格按规定标准交存维修资金99.7万元
2017年7月1日后经济适用房(含拆迁安置房)按照上级统一标准计算少征收99.7万元。
2、未按规定征收缓交的维修资金700.51万元
2007年11月,有关单位申请三个小区缓交的维修资金700.51万元, 截至2019年底,仍未缴纳。
3、未按规定及时续缴维修资金206.84万元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数据中,存在2444个账户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截至审计日尚未续缴,涉及未补缴金额206.84万元。
(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审计费和监理费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288.9万元
抽查发现,存在维修工程中产生的审计费、监理费先由施工单位垫付现象,涉及金额288.9万元。
2、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不规范24.83万元
2017至2019年度期间,有24.83万元的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存在不规范现象。
3、部分维修项目应实施监理未进行监理
审计抽查发现,发现部分房屋维修工程已达监理标准,但未进行监理。
四、审计建议
建议对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征收标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严格规范征收;对缓缴一直未缴纳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区政府督促其及时足额缴纳。
南京市溧水区审计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