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0-12476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组配分类: | 审计结果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18-10-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溧水区石臼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 ||
文 号: | 溧审公告〔2018〕3号 | 关 键 词: | 补偿资金;征地拆迁;审计;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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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石臼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南京市溧水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4日,对溧水区石臼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事项基本情况
(一)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情况。截至2017年10月底,项目永久征地253.19亩,护堤地395.55亩,鱼塘影响范围1237.06亩。工程征(占)地与移民安置涉及工程拆迁各类房屋面积13220平方米,搬迁17户41人。由于征地进保人员一直未确定,实际规划生产安置人口数据目前无法统计。
2、补偿协议签订情况。截止2017年10月底,和凤镇、石湫镇、洪蓝镇三个镇分别与南京市溧水区石臼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处签订了征地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征地及拆迁安置补偿费用2935万元,征地及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管理费96万元,两项补偿费用合计总金额为3031万元。
(二)补偿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
1、资金筹集情况。根据批复文件要求,溧水区财政应自筹补偿资金6582.97万元,截至2017年10月31日,自筹资金已筹集到位。
根据建设处提供的材料反映:石臼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测算应支付6296.38万元,预计资金可结存286.59万元。
2、建设处拨付补偿资金情况。截至2017年10月31日,建设处已拨付资金4647.76万元;2017年8月拨付给国土部门进保资金2732.76万元。截至2017年10月底,溧水区石臼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处财务反映已支付评估等费用45.4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结存1989.81万元。
3、被征地拆迁单位收取和拨付补偿资金情况。截至2017年10月31日,三个镇涉及管理的补偿资金的财务核算反映,已收取补偿金1915万元,已拨付和直接支付1631.86万元,资金结存283.1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水务局为确保石臼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有序开展,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安置等监督管理工作,对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中房屋拆迁补偿、附着物补偿聘请了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估;对征地拆迁安置等情况聘请了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洪蓝、和风、石湫三个镇的征地拆迁进行了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内容主要是根据区政府2011年制定的拆迁补偿政策,审核协议签订的规范性、真实性等。通过多方面监督管理,促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加强了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但审计发现存在补偿资金未及时拨付、支付方式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拨付资金715.53万元。建设处未及时拨付补偿资金432.39万元;涉及镇未及时拨付补偿资金283.14万元。
(二)未及时支付补偿资金给被拆迁户14.39万元。
(三)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063.11万元未建专帐进行核算。
(四)使用现金方式支付补偿资金18.74万元。
四、审计建议
(一)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进度。建议区水务局加大征地拆迁管理力度,加快实施进度,对仍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户数,应督促相关镇及早签订协议。对征地进保人员应督促三个镇及早确定人员名单,确保整个工程建设按时完成。
(二)加快资金拨付和支付进度。区水务局应按照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各相关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应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给被拆迁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溧水区审计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