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2-26261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组配分类: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转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城乡低保;救助标准;直达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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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全市所有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985元/月。
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农村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同步提高;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
新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
南京民政局
南京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