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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2-2626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6-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转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城乡低保;救助标准;直达资金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转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全市所有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985元/月。

    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农村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同步提高;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

    新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

    南京民政局

    南京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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