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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2-2626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2-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转发关于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直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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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医保分局,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市、区医保中心:

    根据国家、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2022年度筹资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730/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70/人·年,个人缴费标准460/人·年(含失能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750/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90/人·年,个人缴费标准560/人·年(含失能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410/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60/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50/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为830/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50/人·年,个人缴费标准180/人·年。

    二、提高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将门诊高费用补偿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由2600元提高到2800元。

    本通知自202211日起执行,其中大学生缴费标准自202291日起执行。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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