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2-2626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组配分类: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2-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转发关于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直达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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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医保分局,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市、区医保中心:
根据国家、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2022年度筹资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7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460元/人·年(含失能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7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9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560元/人·年(含失能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4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6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为8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5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180元/人·年。
二、提高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将门诊高费用补偿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由2600元提高到2800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大学生缴费标准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