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2-7225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2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溧水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办法;管理条例;清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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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溧水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水务局牵头起草了《溧水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编制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编制的必要性
(一)上位法已经过多次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于2017年修订,《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于2018年修订,《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经四次修改,《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于2018年修订等。
(二)我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重新划定。由于历史原因,溧水区部分河道、湖泊、水库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
(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发生。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行为越来越多,水系改道、侵占、破坏水利工程、堵塞水面、水污染等行为时有发生,人为破坏呈蔓延趋势,对水利工程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带来了安全隐患。
二、编制过程
2021年上半年我局正式启动《溧水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起草工作。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深入调研我区实际,草拟出《溧水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首先在本局范围进行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11月上旬全文发布在溧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2年3月上旬,征求了区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城建局、生态环境局、规资局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4月20日向区司法局提交合法性审查,对《办法》再次修改完善。7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溧水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发布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工程保护、工程管理、防汛与清障、附则五章共二十六条。
(一)第一章规定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第二章划定本区各类水利工程保护和管理范围,规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禁止及限制行为。
(三)第三章规定了水利工程管理的制度。
(四)第四章规定了防汛与清障工作内容。
(五)第五章规定了对优秀工程管理个人和单位的奖励,公布了我区范围内的15座小一型水库、58座小二型水库、3座中型水闸和1座中型泵站的名称,明确了《办法》的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