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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3-2271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解读材料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3-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溧水区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村;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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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区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为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2021年8月江苏省下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苏委农办202117号),2022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46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溧水区实际情况,起草了《溧水区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意见实施,进一步完善我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监督机制,推动全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提升我区农村改革和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和市场经济融合发展的溧水路径,切实提升村级组织自我造血功能,引领和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全区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350万元,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0万元的村占比达70%以上,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000万以上的村总数不少于4个。

    四、重点工作

    1、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一是依托土地发展特色资源经济。加强对集体山林、水面等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增加资源发包收入。高标准农田整治新增耕地依法归村集体所有,村庄整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村集体依法享有其增值收益。

    二是整合资产打造优质物业经济。积极盘活村集体原有的各类闲置房产,支持低效物业资产更新改造。支持购买优质商业配套设施、标准厂房等物业或受让土地等经营性资产,探索“村集体购置物业资产+产业园区整体运营”模式,实现村级物业“保底租金+约定分红”。

    三是融合发展培强产业链经济。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品牌,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开发打造乡村民宿。

    四是适应需求拓展多元服务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服务类实体,支持将位于村域范围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统一组织对外流转土地的,可依法依规收取适量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

    2、探索新型集体经济运营机制

    一是探索村集体领办实体机制。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生产类、服务类、资源类等各类农民合作社,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共同发展。

    二是深化村企合作共建机制。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利益共享。

    3、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一是健全集体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持续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完善全区资产资源数据库。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账务镇街代理,因生产经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咨询费、委托费等业务费用,可按实际在预算中列支。

    二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改革试点,加快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配套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应进必进”机制。

    三是加快推进集体资产数字化管理。完善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议事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管理机制。持续推行以村务卡为主的非现金结算制度,运用“我的集体南京E阳光”手机APP、财务公开栏等手段,及时公开集体经济运营管理情况。

    五、建立完善政策保障和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组织推进机制。健全完善“区级组织领导、镇街负责实施、村(社)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创新土地支持政策,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落实留用地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资金支持力度,拓展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渠道,组织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授信试点。

    三是建立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继续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需充实经营团队,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村(社区)书记,依据有关选拔规定,优先选任镇(街)级领导班子。建立绩效报酬挂钩机制,对年度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连续2年位列所在镇(街)后10%的村(社区)书记,给予约谈提醒或者批评教育。


    相关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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