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3-2316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1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信用等级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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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劳务派遣服务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根据省、市人社部门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DB32/T4420-2022)》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以下简称“年度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时间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于2023年3月5日至3月31日开展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工作。
二、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对象
(一)年度核验对象:2023年1月1日前经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地劳动派遣单位在溧分支机构。
(二)信用评价对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溧分支机构。
三、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内容
(一)年度核验主要内容。核验对象按省一体化平台要求主要提供以下材料,如实报告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2.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
5.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劳务派遣分公司需补充提供上级公司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三)信用评价主要内容。根据《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DB32/T4420-2022)》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在其依法报告年度经营情况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制度保障等信用情况进行评价。
四、方法步骤
(一)年度核验
1.核验对象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提交各项书面核验材料。对核验对象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对逾期不提供核验材料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告知法律后果。
2.开展年度核验时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交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将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或整改后复核合格的,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或者劳务派遣分公司年度核验报告表“年度核验结果”栏注明合格,并加盖“劳务派遣年度核验专用章”。
(二)信用评价
1.单位自评。劳务派遣单位在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后,按自愿原则进行自我评价,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附件2)及相关自评材料至区人社局308室。
2.审核评价。区人社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审核评价。
3.社会公示。区人社部门将拟确定的年度信用等级和陈述申辩途径等在区级官方网站公示。
4.结果公布。公示期满后,由区人社部门将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区级官方网站等方式公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信息。
联系人: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张月凡
联系电话:025-57207063
附件:
1.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2.南京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