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3-3714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4-1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溧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
文 号: | 溧政办发〔2023〕18号 | 关 键 词: | 承办单位;合法性;档案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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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溧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溧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四、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2023年度溧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2023年度溧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第一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制定《溧水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办法》 | 溧水规划资源分局 |
2 | 编制《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 溧水规划资源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