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3-5699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0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溧水区农业农村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购房补贴;劳动合同;人才安居;社会保险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溧水区农业农村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在我区安居就业,根据《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溧政规〔2023〕2号)和《溧水区农业农村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溧农字〔2020〕14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溧水区农业农村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7月1日—2023年8月31日,共2个月时间。
二、申请条件
(一)全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E类和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
(四)2018年3月1日以后在溧水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所购房产已经登记备案。同时申请前5年在溧水区域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报人填写《溧水区农业农村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审核。用人单位核实确认后报至企业所在镇街,各镇街受理初审并对申请人的购房补贴额度进行核定报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区人社部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人才资格、房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示。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人才名单在溧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四)复核。对申请人的社保、房产情况进行再次复核;
(五)发放。区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公示、复核的申请人的购房补贴进行汇总报至区房产局,由区房产局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按《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溧政规〔2023〕2号)文件承担比例拨付给各镇街发放。
四、提交材料
(一)《溧水区农业农村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社会法人信用报告及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人才个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正高级职称证书(具体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E类和F类人才);
(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时间在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满1年;
(五)购买期房的要上传预售发票(房屋总价发票)和预售合同(合同中有购房人、购房总价、合同备案时间等重要内容页);购买现房或二手房的要上传全款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二)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我区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
(三)购房补贴申请时,申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为同一家公司。
(四)每年镇街对享受补贴的人才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如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企业迁移、工作变动、自身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其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资格,停止发放购房补贴;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安居政策或不如实上报人才变动情况的企业,取消企业人才安居申请资格,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附件:溧水区农业农村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