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3-62331 | 主题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6-0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溧政办发〔2023〕31号 | 关 键 词: | 中医药;示范县;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事业;中医药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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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溧水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溧水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及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中医医政函〔2023〕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促进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工作,发挥传统中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最新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强化全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完善服务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特色康复、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独特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三、职责分工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区发改委、区卫健委)
(二)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区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区卫健委)
(三)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实施方案,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区卫健委)
(四)畅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区行政审批局、区卫健委)
(五)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区委编办)
(六)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我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我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七)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和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落实对区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善区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促进区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推进基层机构“中医馆”建设,加大对区域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的建设投入。(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开发区、各镇街)
(八)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大我区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卫健委)
(九)根据我区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区中医院用地的规划、审批。(溧水规划资源分局)
(十)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区内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区科技局、区卫健委)
(十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区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溧水医保分局、区卫健委)
(十二)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区教育局)
(十三)支持我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十四)支持我区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探索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五)组织开展区内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区文旅局、区卫健委)
(十六)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开发区、各镇街)
(十七)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开发区、各镇街)
(十八)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区内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我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区卫健委、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十九)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万名居民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达到0.6-0.8名。(区卫健委、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二十)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二十一)其他中医药服务、区镇村三级医疗机构监督考核及能力提升、群众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提升等相关工作。(区卫健委)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2023年5月)。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把创建工作列入区、镇(街)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落实分工。召开溧水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动员推进会,部署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5月—6月)。适时对我区创建工作开展自评,查找差距,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整理装订资料于6月10日前报区卫健委。于6月中上旬向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由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级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7月—12月)。结合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查,对照评审标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期间接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我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的形式审查、信息化评审和现场评审。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1月—12月)。持续整理汇总年度资料,同时针对省级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完善。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同时,常态化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要切实提高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认识,将我区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主题,广泛宣传中医药改革与发展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中医药防病治病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附件:
1.溧水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责任划分表(20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