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3-9065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石臼湖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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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石臼湖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石臼湖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石臼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