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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3-9845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组配分类:    解读材料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溧水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11-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反向记录行政执法过程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记录;执法过程;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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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反向记录行政执法过程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强化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最优区域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南京市溧水区反向记录行政执法过程试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

    4、《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政府令第158号);

    5、《江苏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苏司通〔2019〕27号)。

    三、编制过程

    2022年12月,区司法局起草了《南京市溧水区反向记录行政执法过程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稿形成后多次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企业代表座谈会和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座谈会。2023年8月8日全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1条社会公众对该《办法》的意见建议反馈,区司法局对意见建议进行反馈解释。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办法》进行了风险评估,并通过合法性审查。2023年10月14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1月14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南京市溧水区反向记录行政执法过程试行办法》共十一条。

    (一)制定目的及适用。一是明确制定目的。将“履行对行政执法机关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主要目的。二是定位适用范围及对象。《办法》明确为我区范围内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中适用,同时,规定为有相关利益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所采取的反向记录行为。

    (二)规定权利及约束。《办法》在倡导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全过程记录的同时,也规定了记录过程不得影响执法人员正常开展执法活动。

    (三)明确使用范围及禁止内容。《办法》明确了记录内容可以作为检举、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时的佐证材料及不得恶意传播,造成负面影响的要求。

    (四)暂定生效时效。本《办法》暂定有效期一年,后期根据实施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适用。


    相关文件:区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反向记录行政执法过程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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