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3-1036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气象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溧水区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气象事业;气象监测;气象防灾减灾;高质量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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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溧水区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9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0〕81号);2021年2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1〕15号)。
2022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加快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省市政府先后召开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纲要》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二、起草过程
国务院出台《纲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新时代气象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纲要》及省市文件、会议精神贯彻到位、落实到位,区气象局在积极对接了解省市相关文件起草情况的基础上,逐条对照《纲要》及省市文件,分析优势弱项,研究细化举措,形成征求意见稿。10月12日,向全区34个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在采纳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司法局提出的3条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10月17日,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区政府办、气象局、城建局、水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规资分局、开发区、各镇街等部门、单位进行了讨论。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再次修改。10月31日,再次向全区34个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并采纳了区行政审批局、融媒体中心、城市数字治理中心提出的3条意见,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于11月16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区司法局审查后定稿。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国家、长三角区域、省、市气象发展战略相协调,适应需求、系统完备、开放融合、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程度显著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8%以上,预警准确率比“十三五”末平均水平提升5%,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科技贡献、人才支撑和政策保障水平等若干领域达到领先水平。
到2035年,气象保障发展战略、服务国计民生水平显著增强,公共服务效益和满意度显著提高,全天候协同气象监测更加精密,无缝隙智能网格预报更加精准,专业化气象服务更加精细,气象科技创新实力更加增强,气象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
四、主要内容
《溧水区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我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
第二部分明确我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考虑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现状,分2025和2035年两个阶段提出了奋斗目标,体现走在前列要求。
第三部分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而实施的“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提高气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能力”“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基础”“提升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能力”“切实增强气象治理效能”等5个方面17项具体工作。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落实、加强政策支持3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