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3-1073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1-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318套!溧水又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即将完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供应对象;住宅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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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套!溧水又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即将完工
近日,溧水区青年路租赁式住宅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工人们正在加紧进行幕墙施工、室内装修,整个工程已经进入尾声。
溧水区青年路租赁式住宅项目位于青年路以北、致远路以东,南侧为经典花苑,北侧及西侧为龙山新村,紧邻金宝市场、顾家欧亚达商业广场、文昌小学、第三高级中学等配套。
项目由3栋19层住宅和1栋3层物业配套用房组成。其中,住宅区提供房源318套,每套为70平方米精装修,一室一厅一卫一厨双阳台。据悉,该项目规划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今年年底完工,预计明年6月份全部竣工。
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哪些人可以申请居住?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2022年1月9日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该办法涉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建、税费支持、政府监管等多方面。
第三十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供应对象为项目所在区无房的居民,重点供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项目所在区无房是指本人及配偶在项目所在区名下无房。
第三十五条 市房产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种供应渠道。线上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线下可以至公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点办理。选房工作在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上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网签备案。(目前,溧水区还未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工作,具体等相关政策通知。)
第三十六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有关机构按年度或者适时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化租赁住房评估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租金标准按不高于评估租金的九折确定,租金年度涨幅不得超过5%。
第三十七条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租金政策的与其他保障方式不得同时享受。正在领取公租房货币补贴和人才安居租赁补贴对象,可以同时以市场化租金标准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