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4-227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发改委 | 生成日期: | 2024-03-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4年2月)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溧发改发〔2024〕18号 | 关 键 词: | 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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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4年2月)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4年2月)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4〕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宁发改价费字〔2024〕188号
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4年2月)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
为提高政府定价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 191号)要求,我委对2023年的目录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4年2月)》(以下简称《收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项目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政府取消和暂停的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
二、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门户网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收费政策变化,要及时更新。
三、《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月)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3〕106号)废止。
附件: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4年2月)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