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3-4426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招生招考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溧水区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
文 号: | 溧教〔2023〕28号 | 关 键 词: | 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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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基本条件
适龄少年儿童应具有行政辖区内家庭户常住户口。原则上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产权证(房产证)三者一致。
招生学校需审核材料: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需毕业学校盖章)、学生家庭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或房产证(持有者应是该生的法定监护人或该生本人,不含纯商业用房)等。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小升初对象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再录取。
二、施教区划分
1.永阳街道
(1)省溧中附属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南的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范围。
(2)第一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范围。
(3)东庐中学:原东庐乡所辖区域。
2.开发区
(1)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开发区行政区域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等九个社区。
(2)南外仙林分校溧水学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秦淮、康怡、群力、崇贤、空港、乌山、柘塘等七个社区。
(3)柘塘中学:施教区不变,与南外仙林溧水学校施教区重合的学生,可在原学校与南外仙林溧水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4)群力中学停止招生。
3.其他镇(街)
按对口招生的原则,其他镇(街)辖区内初中负责本镇(街)范围内招生工作。具有溧水各镇(街)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相应的初中校必须按政策安排其入学。
三、特殊情况处理
1.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施教区,则分配至房产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入学。
2.只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常住户籍,落户满一年但无房产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对于被拆迁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点施教区学校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4.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范围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但无户籍的学生,若施教区学校学位有空余,由教育局进行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若施教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23年初一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范围内,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的,以监护人提供的有房产证的房产为准。
6.随迁子女入学,参照《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溧教〔2018〕54号)执行。
四、政策照顾对象
在2023年初中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驻溧部队现役军人;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紫金山英才卡”人才;《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全国劳模、公安英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五、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不动产产权证(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1. 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 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校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
3. 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
4. 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和申诉电话(见附件2),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舆论氛围。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各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
附件:
1、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2、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招生日程安排
5月19日,区教育局公布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5月19日~20日,溧水区在外就读小学毕业生在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登记。
5月25日~6月30日,家长完成网上招生报名登记。
7月1日前,各镇(街)中心校、村完小将小学毕业生名单提交给相应的初中,各初中进行招生登记审核工作,学生须提交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7月5日,各校对初一年级新生登记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7月10日前,城区各初中分批次公布录取名单。
8月10日前,根据各校招生数量,对新生学位进行统筹协调或电脑派位。各初中上报初一新生招录名册(电子稿、纸质稿),并需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8月23日前,完成随迁子女学位派定工作。
附件2:
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学校咨询电话:
第一初级中学 | 025-68813005 |
省溧中附中 | 025-68577799 |
金陵中学溧水分校 | 025-56613792 |
南外仙林分校溧水学校 | 025-69070499 |
柘塘中学 | 13912931522 |
东屏中学 | 13915930359 |
群力中学 | 13952088160 |
白马中学 | 025-68813868 |
东庐中学 | 025-57480011 |
洪蓝中学 | 025-68818310 |
晶桥中学 | 025-57280048 |
孔镇中学 | 025-57410003 |
石湫中学 | 025-57270026 |
明觉中学 | 13915936237 |
云鹤中学 | 025-57400353 |
和凤中学 | 13851505593 |
教育局咨询电话:57218556,监督电话:5721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