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4-3823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结余资金及省级农业数字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农业农村;冷藏;农产品产地;产地冷藏保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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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结余资金及省级农业数字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开发区、各镇(街)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立项下达溧水区2022年第一批中央、第二批省级及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溧农字〔2023〕12号、溧财农〔2023〕12号)、《关于立项下达2023年溧水区省级第二批、第三批及市级第四批、第五批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溧农字〔2024〕 42号 溧财农〔2024〕 30号)、《关于立项下达溧水区2022年第二批中央、第三批省级及第三批、第四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溧农字〔2023〕溧财农〔2023〕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和农业数字化能力。现将溧水区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和溧水区2023年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省级农业数字化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2),请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南京市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度南京市农业专项实施意见》的任务内容,所申报项目必须为当年新建项目(开工时间为上年同类型项目申报结束后的项目视为当年新建)。凡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较差的、有举报且已经查实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当年不得同时申报多个同类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勘验,职能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筛选立项时将更多考虑项目入库情况和申报质量,包括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书质量(包括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与科学性)以及项目绩效指标申报等情况。
2.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和省级农业数字化项目报送附件3-6,农业农村大数据示范采集点项目报送附件7,所有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目标明确、指标清晰、全面量化,以便于验收时对照考核和今后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同时须报送电子稿。
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24年5月30日。
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李业 56226588
附件:
1.溧水区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溧水区2023年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省级农业数字化项目申报指南
3.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4.溧水区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省级农业数字化项目现场勘查表
5.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6.申报单位征信报告
7. 农业农村大数据示范采集点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