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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4-4334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6-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宁农险办〔2024〕6号 关 键 词:    政策性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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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各区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各承保机构:

    2024年5月,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通过专家评审(5名专家随机抽取、2名采购方代表),最终评定7家保险机构承保。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业保险管理,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在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到位后,为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和长效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及服务期限

    第一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服务区域: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浦口区、六合区、江北新区部分街道。

    第二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服务区域: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部分街道

    第三名: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服务区域:江宁区、高淳区部分街道。、

    第四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服务区域:栖霞全区及溧水区部分街道。

    第五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服务区域:浦口区、六合区部分街道。

    第六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服务区域:江北新区、浦口区部分街道。

    第七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服务区域:六合区部分街道。

    新一轮服务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承保乡镇(街道)划分原则、要求及范围

    依据中央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服务优先、有序衔接、相对稳定、产业均衡”的原则,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对承保乡镇(街道)进行了科学划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应遴选名次,最终经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划分方案详见附件(分区、分承保机构下发)。

    请各区督促各相关承保机构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区域开展承保工作,不得跨区域承保政策性农险业务,严禁各区二次划分、承保机构相互调剂等违反服务协议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二次划分、互相调剂、跨指定区域开展政策性农险业务的,将在年度考核中对相关区、承保机构予以扣分。

    三、认真做好承保工作有序衔接

    各区要对承保机构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扎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新老承保机构的统筹协调、宣传解释、沟通衔接等工作。原承保机构要主动做好已承保险种的查勘理赔等后续服务工作,确保参保主体受灾后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赔付。6月15日前,原承保机构与新承保机构完成轮换辖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清单的交接工作;7月15日前,完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清单的交接工作,确保参保主体能够平稳续保。

    新承保机构要完善基层服务网点`充实人员设备、完善业务流程、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宣传讲解,做好新承保周期的准备工作,确保到期续保农户和主动投保农户能够及时参保,确保愿保尽保,不脱保、不漏保。出现脱保、漏保现象,影响农户保险正当权益的,将根据脱保、漏保原因,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在年度考核中对相关区、新老承保机构予以扣分。

    四、不断强化工作业务监管

    各区要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业务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承保机构是否规范开展业务、是否实现承保辖区内险种“应保尽保、愿保尽保”、是否存在选择性承保等行为,防止“惜赔”和“滥赔”等事件发生。抽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承保机构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应当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直至取消其农业保险承保资格。要加强绩效跟踪监管,推动农业保险在保险覆盖率、保险保障水平、创新险种等方面高质量发展。

    五、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各承保机构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符合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乡镇(街道)设立营销服务部或农险服务站点,配足配强专兼职保险人员,确保人员充足率100%。各区、各承保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银保监规E20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险办E2022)18号)、《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苏财规E2022〕6号)等规定,合理确定协办费用,建立权责相符的费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基层参与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南京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附件:

    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区域

    区域

    乡镇(

    承保机构

    溧水区

    白马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分公司

    东屏街道

    洪蓝街道

    石湫街道

    永阳街道

    和凤镇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分公司

    柘塘街道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中心支公司

    晶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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