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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4-4414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6-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美丽乡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市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  号:    溧农字〔2024〕67号 关 键 词:    补助资金;奖补资金;特色田园乡村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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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美丽乡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市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镇(街):

    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现下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市财政奖补资金、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市级奖补尾款资金和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2890万元。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金分配

    1.下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市级财政奖补资金480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4〕9号)文件要求,现给石湫街道葫芦坝、和凤镇陈郭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市级奖补资金,共计480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

    2.下达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市级奖补尾款资金400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4〕9号)文件要求,现给白马镇白龙社区大坝滩等40个村庄下达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市级奖补尾款资金,共计400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2)。

    3.下达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10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4〕9号)要求,现给各相关镇街下达2024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2010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3)。

    二、相关要求

    1.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公益性项目支出,包括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改善产业发展环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庄管护等,可以用于奖补已评价命名的村,也可以用于建设新的特色田园乡村。

    2.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严格按照《南京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

    3.各镇街要加强对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跟踪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能,规范奖补资金账务处理程序,健全明细账和相关台账,准确反映专项资金的拨入和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扩大奖补资金开支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1、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市级奖补尾款资金分配表

    3、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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