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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4-5387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溧水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7-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7月15日)
    文  号: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评价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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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7月15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协众溧宝宝马汽车服务中心(汽车4S店)扩建项目

    经济开发区

    南京协众溧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苏科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团山西路27号,建筑面积8811.07平方米。本次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建筑,新增1间喷涂间,扩大维修车辆规模,项目建成投产后维修及保养汽车规模增加至2000辆/年。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车辆清洗用水、地面清洁用水经厂区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相应标准并满足秦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市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焊接烟尘有效收集经固定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打磨车间内打磨粉尘移动除尘器和打磨车间集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涂、固化工序均在密闭喷涂房内进行,调漆房废气、1#喷涂房废气有效收集经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喷涂房废气有效收集经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中表1、表2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值达标。临近团山路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废零件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机油、废蓄电池、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过滤器、喷漆清洗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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