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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4-5645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溧水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7-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7月23日)
    文  号: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评价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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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7月23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经济开发区

    江苏豆果食品有限公司

    南京新萌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珍珠北路200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560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新建液体饮料生产线3条,方便食品生产线3条,米、面制品及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线3条,速冻调制食品生产线2条,农副产品深加工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饮料2.6万吨,方便食品17000吨,米、面制品及粮食加工食品3000吨,速冻调制食品6500吨,农副产品深加工产品6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清洗及浸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水、蒸汽冷凝水经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通过水力提升设施排至南京喜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拆包、投料粉尘及发酵废气通过车间换风系统排风口过滤网过滤后排放;废水提升设施异味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措施。通过加强对生产设施的运维、人员的管理、加大厂区绿化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影响。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应标准。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杂质、格栅渣、沉渣、废过滤网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豆渣外售给养殖单位,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衬氟泵阀、金属阀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白马镇

    南京埃佳氟流体控制有限公司

    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白马镇工业集中区,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本次项目拟整体搬迁至新租赁厂房并进行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衬氟泵阀12万台/套、金属阀门2万台/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试压水、注塑及模压循环冷却水、冷却器循环冷却用水均循环使用,定期捞渣、补充新鲜用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马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气割、焊接、打磨工序废气均有效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的抛丸废气通过一根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天然气燃烧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与烧结(2层)、注塑工序废气有效收集共同经1#冷却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烧结(3层)工序废气有效收集经2#冷却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4)。
    气割、焊接、抛丸、打磨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无组织废气SO2、氮氧化物、氟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危废库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表3标准;烧结、注塑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关标准;烧结天然气燃烧废气烟气黑度、SO2、颗粒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注塑循环冷却水捞渣、冷却器循环冷却水捞渣交由环卫清运;边废角料、焊渣、废钢丸、废砂轮片、不合格品、布袋收集尘、废滤芯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含废屑)、废液压油、废包装物、废劳保用品、模压循环冷却水捞渣、试压水捞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

    南京长明汽车科技零部件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经济开发区

    南京长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秦淮大道北侧、三亚路东侧地块,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本次为一期项目,占地面积约45.61亩,建筑面积约4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新建智能注塑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塑料粒子、拆包投料、注塑、修边、检验、装配、检验、成品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套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施工期: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注塑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危废仓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排放。注塑废气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及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丙烯腈、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安全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可实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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