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4-63742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8-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分级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溧政办发〔2024〕24号 | 关 键 词: | 消防安全;消防救援;监管体系;监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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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分级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溧水区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分级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溧水区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分级监管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分级监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边界不清、失控漏管、多头检查等问题,切实推动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防控思路,及时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区消防救援局、公安派出所、镇街应急——消防一体化工作站消防监管范围,严格执行分级监管标准,共同做好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杜绝出现随意调整监管等级及推卸监管责任的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分级监管体系。
三、监管范围
(一)区消防救援局:依据《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督促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溧水公安分局: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公厅〔2009〕432号)确定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简称“一般单位”),负责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三)开发区、各镇街:依据《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区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印发溧水区委托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21〕83号),督促指导镇街应急-消防一体化工作站对辖区内除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九小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和24类消防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知识宣传等工作,及时将场所数据采集情况、日常检查情况录入“181”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消防救援局、溧水公安分局和开发区、各镇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分级监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全面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加强统筹、落实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切实提升全区消防工作水平。
(二)加强衔接联动。区消防救援局、溧水公安分局和开发区、各镇街要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采取措施跟踪督促整改,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区消防救援局要加强公安派出所、镇街应急——消防一体化工作站消防监管业务指导培训,着力提升监管人员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隐患的能力。
(三)适时动态调整。区消防救援局、溧水公安分局要共同做好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年年初开展一次集中调整确定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每年1月10日前,将公安派出所、镇街应急-消防一体化工作站各自监管范围和单位(场所)底册集中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增或已关、停、并、转的单位(场所),应按照分级标准及时动态调整。
(四)强化跟踪问效。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督导指导和检查,将消防安全分级监管工作作为常态化督导内容,实施考核评价,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因履职不力造成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