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4-6379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特色田园乡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田园乡村;补助资金;奖补资金;绩效目标;乡村振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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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特色田园乡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白马镇、石湫街道、和凤镇: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下达第十二批特色田园乡村省级财政奖补资金、2024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黄茅老区建设补助),共计748万元。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金分配
1.下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480万元。根据《关于下达第十二批省级特色田园乡村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4〕7号)文件要求,现给石湫街道葫芦坝、和凤镇陈郭下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省级奖补资金各240万元,共计480万元。
2.下达2024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黄茅老区建设补助)268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4〕27号)要求,现给白马镇下达2024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黄茅老区建设补助)268万元,用于浮山村花生农耕基地建设。
二、相关要求
1.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公益性项目支出,包括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改善产业发展环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庄管护等,可以用于奖补已评价命名的村,也可以用于建设新的特色田园乡村。
2.要加强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过程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认真对照各项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除质保金外),保障富民强村帮促行动落实。
3.各镇街要加强对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跟踪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能,规范奖补资金账务处理程序,健全明细账和相关台账,准确反映专项资金的拨入和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扩大奖补资金开支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4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