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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4-64475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和凤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8-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和凤镇孔镇社区安置房(和安嘉园) 分配方案
    文  号:     关 键 词:    房源;分配;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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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凤镇孔镇社区安置房(和安嘉园) 分配方案

    按照和凤镇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可供分配的房源及安置需求实际等情况,特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一、申购情况

    本次申购对象为和凤镇骆山、小耿家、小张家、沙塘庵S123、广西叶家、孔镇教师楼、吕家店西、农路、山西边、沈家宕、乌飞塘沿线263环境整治、周王村、张许、南刘、乌飞塘S123、戴家、甘家园、贾张村、戚家、上罗、小邢家、庄里、高塘冲、溧高高速、乌飞塘新桥河、特高压沙塘庵社区、特高压乌飞塘社区等片区征迁户,申购安置房共计525套。其中:60㎡房102套;90㎡房90套;100㎡房139套;120㎡房194套。

    二、现有房源

    本次孔镇安置房(和安嘉园)用于分配的房源共有648套,分布于2、3、6、7、8、9号楼,共有4种户型。其中:60㎡的144套(2、3号楼各72套);90㎡的144套(6号楼);100㎡的144套(2、3号楼各72套);120㎡的216套(7、8、9号楼各72套)。

    三、分配流程

    (一)确定分组顺序

    本次申购安置房的征迁户按照所在项目分为27个项目组,分别为骆山组、小耿家组、小张家组、沙塘庵S123组、广西叶家组、孔镇教师楼组、吕家店西组、农路组、山西边组、沈家宕组、乌飞塘沿线263环境整治组、周王村组、张许组、南刘组、乌飞塘S123组、戴家组、甘家园组、贾张村组、戚家组、上罗组、小邢家组、庄里组、高塘冲组、溧高高速组、乌飞塘新桥河组、特高压沙塘庵社区组、特高压乌飞塘社区组。

    27个项目组按照项目实施时间排序(见附件一),项目实施时间相同的组在同一批次进行分配,同一批次的各项目组分别推选一名征迁户代表(如无法产生代表,则由社区干部作为代表;如有异议,则通过现场摇号选取代表)抽取各组的分配顺序。顺序产生后,各组按照排名先后,以组为单位进行后面的分配流程。

    (二)抽取房源

    同一项目组征迁户按照申购户型面积进行分组,每个户型组推选一名征迁户代表(如无法产生代表,则由社区干部作为代表;如有异议,则通过现场摇号选取代表)进行抽取房源。

    1、根据本次申购安置房的户型,征迁户代表在本次小区分配房源中,抽取相应户型的分配楼栋号。

    2、在抽取到的楼栋号中,征迁户代表抽取相应户型房源的分配单元号。

    如抽取的楼栋号或单元号内剩余房源数量不能满足该户型组分配需求,该栋或该单元内所有剩余房源均作为分配房源,另外继续抽取一个分配楼栋号或单元号。

    3、在抽取到的分配单元号中,由征迁户代表抽取相应分配需求的房号(分配需求量和抽取房号数量比例为1:1),作为本户型组最终分配房源。

    (三)选取房号

    1、房源抽取完后,同一户型组内征迁户按照选房顺序号在本次最终分配房源中依次进行选房。

    2、选房分二轮进行,每轮均按照选房顺序号选房。第一轮,每户依据户型面积只可选择第一套房。第二轮,在剩余房源中,申购两套相同户型面积的征迁户选择第二套安置房。

    四、安置房均价

    本次分配安置房小区房屋基准价格分为两种:其中按照溧政发〔2011〕76 号、溧政发〔2011〕77 号文件征迁安置的项目组安置房基准价格为2350元/㎡;按照溧政规〔2019〕1号、溧政规〔2019〕2号征迁安置的项目组安置房基准价格为5469元/㎡。根据楼层、朝向等之分存在楼层差价,具体价格参照房价评估明细执行(见附件二)。

    五、其他规定

    1、选房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征迁协议书、选房顺序号等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与选房。

    2、选房时,原则上必须为被征迁人本人,征迁协议中被征迁人超过一人的,原则上需全部到场参与选房。

    (1)如被征迁人本人因故不能亲自现场选房的,可将征迁协议书原件、选房顺序号原件交与受委托人,由受委托人凭委托书、委托书真实性证明材料(见附件三)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与选房。

    (2)如被征迁人为多人,但其中有人因故不能到场共同选房时,不能到场的被征迁人需将征迁协议书原件、选房顺序号原件交与受委托人,由受委托人凭委托书、委托书真实性证明材料(见附件三)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与选房。

    (3)如被征迁人去世的,有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遗嘱等材料指定继承人的,由指定继承人携带被征迁人的死亡证明、与被征迁人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征迁协议书、选房顺序号等资料参与选房;无指定继承人的,由被征迁人的合法继承人共同协商(需社区共同参与)书面确认其中一人携带被征迁人的死亡证明、协商确认材料、与被征迁人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征迁协议书、选房顺序号等资料参与选房。

    3、每户参与选房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每户自开始选房至确认房源时间限定为5分钟。超过5分钟不到场或未确认房源的,视为超时。选房户超时的,分房工作组在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现场摇号的方式来确认其安置房,同时按照同期征迁户拿房时间终止其过渡费发放,并不再另行安置。

    4、征迁户在接到拿房通知后,凭安置房房号、本人身份证、征迁协议,到和凤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进行结算(包括过渡费、利息、房屋楼层差价、房屋面积差价、物业费等)。

    5、征迁户拿房后,凭抽取的安置房号自行自费办理水、电、燃气、网络、电话、有线电视等开通手续。

    6、未尽事宜,按拆迁协议执行。

    7、本方案的解释及实施,由和凤镇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02日

    联系部门:和凤镇建管中心

    联系电话:025-57462211

    联系人:张工 13813098755,刘工 17826510256

    和凤镇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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