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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6:35  来源: 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由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利用区融媒体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宣传阵地、市民之家人社窗口、8个镇街和118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社保窗口,宣传人社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等政策法规及人社工作成果和特色亮点工作,不断提高人社领域政策普及度、知晓度。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劳动培训信息、就业创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信息、招聘信息、社会保险信息等内容共180条,通过各类招聘活动开展宣传宣讲活动210余场次,先后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培训30场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把关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做到应公开、可公开的尽公开。

    4.监督保障情况。我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定责任分工,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工作范围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承担网站信息更新及政务信息的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全面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人社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有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的质量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下一步,区人社局将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内容审查;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提高人社政策的知晓度、传播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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