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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09:00  来源: 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京市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路66-32号,邮编:211200,电话:025-5721218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溧水区房产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现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依托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执法平台公示网站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示信息16条。高效办理各类网络平台留言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来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通过网上申请、信件邮寄等形式累计办理依申请公开件26件,全年未出现超时办结现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即拟公开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保障发布信息质量,便于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准确地获取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及时做好相关内容更新与保障,不断增强网站发布信息质量与信息传播效果,持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管保障情况。加强《条例》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转变观念、积极配合,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0

    0

    0

    0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4

    0

    0

    0

    0

    0

    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7

    0

    0

    0

    0

    0

    17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

    0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高效,二是信息公开的敏感性还不够。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总结实践经验,把握公开工作的规律性,研究解决公开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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