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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水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1:20  来源: 溧水区水务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要求,由南京市溧水区水务局办公室编制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京市溧水区水务局办公室,地址:溧水区中山东路15号,邮编:211200,电话:025-5722525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溧水区水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从抓好日常工作入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年来,我局按照《条例》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方式、受理、登记、回复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更新维护,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实效,切实提高服务对象对水务领域各类政策的知晓率,让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捷,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年累计通过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通过网上申请、信件邮寄等形式累计办理依申请公开件1件,全年未出现超时办结现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今年以来,溧水区水务局严把信息审核程序,坚持谁撰写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强化信息编审,坚决做到先审后发、不审不发,确保发布信息程序到位、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使政务公开的条目更清晰,程序更规范,责任更明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无建成运行的平台。

    (五)监管保障情况。加强《条例》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转变观念、积极配合,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信息公开方式、保密审查、公开程序等,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务服务的公开、公正、透明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50.5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水务局办公室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但距离上级部署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频次仍需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有待提高。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聚焦防汛抗旱、河湖管护、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等重点方面,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同时,强化培训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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