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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6:17  来源: 溧水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88号,邮编:211200,电话:025-5742601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溧水区城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为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

    1.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依托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执法平台公示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示信息143余条。高效办理各类网络平台留言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来电。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收到的申请已按规定办理答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上网信息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

    4.平台建设情况。我局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认真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及进度。

    5.监督保障情况。积极组织学习有关政务公开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督促各部门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的值守工作,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与水平。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压实信息宣传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33

    行政强制

    7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专业队伍技术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准确,仍需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专业队伍培养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思想认识,增强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积极整合信息公开资源,拓展主动公开内容范畴,及时发布和更新统计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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